北大法律 備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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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基礎必修科目表(雙主修生42 學分;輔系生30 學分)
二)108-109 學年修習輔系學生至少需修滿40 學分(法律基礎必修30 學分+組專業任必修10 學分). 方得畢業。 二、本系法律專業課程,除與本院系各班合開課程者外,以在 ...
- 2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法學組畢業學分數組成表(108)
選修學分範圍包括:. 1. 於本系修習之法律專業選修科目。 2. 各組專業任必修科目超修學分。 3. 承認自由學分(含跨域選修課程、外系 ...
- 3法規公告及資料下載 -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
碩士班專區 ; 碩士班專區 2-6法規 · 其他, 依109年3月4日108學年度第2次本院系務聯席會議決議:本系暫不開放招收碩博士班學生雙主修及輔系。 ; 碩士班專區 表單下載, 學籍, 休 ...
- 4本系基礎必修本系專業任必修專業選修 -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
108 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【進修學士班】雙主修修習科目表 ... 本系法律專業課程,除與本院系各班合開課程者外,以在本系修習為限,始計入畢業學分。
- 5進修學士班/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方案 -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
進修學士班學生修習本系學士班應修系級為法律學系之課程,得計入選修學分。 5. 自108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各組及進修學士班學生,本系畢業學分中承認自由學分(含跨域課程 ...